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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公布了《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法制日报>更名为<法治日报>及变更主办单位和出版单位的批复》,办理结果为“批准”,办结日期为今年6月23日。
官网介绍:《法制日报》是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是党在政法战线的主要喉舌,党和国家在民主法治建设领域的重要舆论阵地。
《法制日报》于1980年8月1日创刊,当时报名是《中国法制报》。1988年1月1日,《中国法制报》更名为《法制日报》。目前,《法制日报》是全国规模最大、最具权威性和影响力的法治传媒。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18年成立后,适应依法治国新形势的需要,2019年1月1日,《法制日报》全新改版,努力将报道领域扩大到全面依法治国各方面各环节,力争成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主要宣传平台,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舆论阵地。
目前,法制日报社有《法制日报》《法治周末》《法制文萃报》《法制日报社区版》四张报纸,《法制与新闻》《法人》《法治参考》三本杂志,法制网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
《法制日报》更名的声音此前已有传出。
例如,今年6月22日刊发的《法制日报》曾刊文《我在学用<法制日报>中历练成长》。该文作者为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城东派出所二级警长杨尚达。
在《法制日报》创刊40周年之际,我不妨建议《法制日报》更名为《法治日报》,以策应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形势发展的需要,致力于《法治日报》开创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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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传兰:本院受理原告陈多丰(曾用名陈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正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韩开如、董霞: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诉被告韩开如、董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0)皖0104民初1042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任超: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区支行诉被告任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0)皖0104民初1079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李强: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区支行诉被告李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0)皖0104民初1080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胡厚建、张小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被告胡厚建、张小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0)皖0104民初11061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副本等诉讼文书。本案定于2020年11月1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慈正刚、李非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被告慈正刚、李非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0)皖0104民初11060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副本等诉讼文书。本案定于2020年11月1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孟凡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被告孟凡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0)皖0104民初11059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副本等诉讼文书。本案定于2020年11月1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项良军、蒯红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被告项良军、蒯红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0)皖0104民初11058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副本等诉讼文书。本案定于2020年11月1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沈楠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被告沈楠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0)皖0104民初11057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副本等诉讼文书。本案定于2020年11月1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魏艳雷: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魏艳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0)皖0104民初10897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副本等诉讼文书。本案定于2020年11月1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王杰: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王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0)皖0104民初10898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副本等诉讼文书。本案定于2020年11月1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韩梦利、李法平: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韩梦利、李法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0)皖0104民初10899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副本等诉讼文书。本案定于2020年11月1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徐春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与被告徐春梅保证保险合同纠纷(2020)皖0104民初10908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副本等诉讼文书。本案定于2020年11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袁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与被告袁琳保证保险合同纠纷(2020)皖0104民初10901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副本等诉讼文书。本案定于2020年11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周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与被告周群保证保险合同纠纷(2020)皖0104民初10902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副本等诉讼文书。本案定于2020年11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郭佳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与被告郭佳佳保证保险合同纠纷(2020)皖0104民初10903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副本等诉讼文书。本案定于2020年11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刘国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与被告刘国红保证保险合同纠纷(2020)皖0104民初10904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副本等诉讼文书。本案定于2020年11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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