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公告办理电话:13811212117 微信
公 告 格 式
*****公司全体员工:
我公司经研究决定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因部分员工年久失联,现就会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于 2018年 11月 6日上午 9 时在*****会议室举行。
联系人:****
联系电话:1***
二、会议内容:
审议通过****公司是否进入破产程序。
三、参会人员:
******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四、本次公告通知参加上述会议的年久失联人员名单如下:
张*****
五、会议要求:
1、上述参加会议的所有员工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于会议召开前10分钟到会场报到;
2、本次会议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请假,不得缺席,望相互转告。
六、缺席会议的法律后果:
如果缺席本次会议,即视为放弃对“审议通*******公司是否进入破产程序”的表决权。
*******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11 日
公告登报发布类型:遗失声明、注销公告、减资公告
清算公告、合并公告、分立公告
催款公告、拆迁公告、拍卖公告
迁坟公告、法院公告、送达公告
开业公告、破产公告、协查公告
海事公告、招标公告、寻人寻物
冒用声明、致歉公告、免责公告
企业迁址公告、房屋权属转移公告
股权转让公告、解除合同公告、解除劳动关系公告 等
(2019)皖1282民初4346号 车建军:本院受理原告贾彬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1282民初434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送达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特1009号 本院于2019年12月3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赵美珍申请宣告公民赵尺来死亡一案。申请人赵美珍称:被申请人赵尺来,男,1955年11月1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为330227195511125295),汉族,原户籍所在地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陈婆渡村洪桥头2组16号。于2000年失踪,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赵尺来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赵尺来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赵尺来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赵尺来情况,向本院报告。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张社卫:本院受理原告拉毛才让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青2321民初531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同仁县人民法院
张社卫:本院受理原告哈毛才让诉你劳务合同纠纷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青2321民初532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同仁县人民法院
徐瑞华:本院受理原告张其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9) 豫1525民初85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提出上诉,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
朱成柱: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雪芳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1323民初59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新袁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19)苏1323民初8276号 周亮:本院受理的原告代廷法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袁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19)冀0105民初4798号 刘欣:本院受理原告蒋淑国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105民初47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19)冀0105民初8055号 冯梦涛:本院受理原告陈佳辉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105民初80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彭兴勇:本院受理原告八步区南乡和顺杂货商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桂1121民初128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八步区南乡和顺杂货商店与被告彭兴勇的买卖合同;二、被告彭兴勇于本案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八步区南乡和顺杂货商店返还预付款13067.7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9年12月2日起计付至清偿欠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28元,公告费690元,合计818元,由被告彭兴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五将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许昌县红红家纺门市部、郭桂红:本院受理的任小会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豫1003民初31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王园园、许昌县红红家纺门市部、郭桂红:本院受理的任小会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豫1003民初310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蒋春权:本院受理的许昌公义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003民初33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