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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24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公告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12破9号之一
申请人: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翠屏二支巷5号2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683902547R。
破产管理人:重庆华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4日,本院根据重庆市盈星齿条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9年9月9日,申请人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且属于特许资质企业,有发展前景,具有重整的希望和价值,存在被挽救的可能性为由,向本院申请对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本院查明,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主营业务为施工升降机的生产、研发和销售,拥有26项专利,是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及重庆市制造业100强。自2015年起,受国家宏观经济及房地产市场下行的影响,公司遭遇银行停贷、资产被查封等事宜,使公司经营陷入困难。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被裁定进入破产清算后,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定,公司继续营业。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增长,盈利能力持续增强。
本院认为,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属于拥有特许资质的企业,主营业务发展良好,具有重整的希望和价值,存在被挽救的可能性。债务人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依法在本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本院申请重整,该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自2019年9月16日起对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刘 杰
审判员:赵金阁
审判员:刘 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甘霖
书记员:张倪